《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于2024年成都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及繳存比例執行標準的通知》解讀
一、繳存基數調整依據
按照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及相關管理規定,依據《成都市統計局關于2023年全市城鎮全部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公告》,調整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
二、繳存基數調整辦理時間及渠道
繳存基數調整工作原則上應于2024年7月31日前完成。
開通網上服務大廳的繳存單位,可通過線上“繳存基數調整”模塊自主辦理;或就近選擇成都公積金中心任一服務大廳柜臺辦理,不受繳存所屬機構限制。
三、繳存基數計算口徑
2024年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上年度(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的月平均工資總額計算確定。
四、月繳存額計算公式
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月繳存基數×繳存比例×2
五、繳存比例
繳存比例應不高于12%且不低于5%,繳存單位應在該范圍內自主確定繳存比例。同一單位職工的繳存比例應當一致,單位繳存比例和職工繳存比例宜一致。
繳存單位申請雙向差異化比例繳存或降低繳存比例的,可通過線上或線下渠道向成都公積金中心申請辦理。
六、其他
繳存基數、繳存比例一年原則上只能調整一次。繳存單位因操作失誤等原因需對繳存基數、繳存比例進行更正的,可通過線上或線下渠道向成都公積金中心申請辦理。
七、解讀機構和解讀人
解讀機構: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政策管理部
解 讀 人:馬培沛 鄭丁川
聯系電話:028-86280036,028-12329
通知原文,點擊查看
申請條件 01住房區域: 擬交易住房所在的區(市)縣,應已由我市住建部門提供存量房交易貸款資金監管服務。目前包括成都市高新區、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后期覆蓋區域以住建部門公布為準。 02貸款銀行: 買賣雙方涉及商業貸款(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