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攀枝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于成攀住房公積金一體化發展有關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公積金委〔2024〕號)經成都、攀枝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后重新印發,于2024年12月1日繼續實施,現就有關情況解讀如下。
一、政策主要內容
成都、攀枝花公積金繳存職工在兩市區域內非繳存地購房,在原有向購房地公積金中心申請異地公積金貸款的選擇之外,可選擇向繳存地公積金中心申請公積金貸款。
房屋套數認定標準、房屋抵押擔保方式等執行繳存地公積金中心貸款管理政策。
二、政策主要特點
該政策突出特點是在原只能向購房地公積金中心申請辦理異地貸款的基礎上,增加可向繳存地公積金中心申請辦理的渠道,變公積金異地貸款“一地辦”為“兩地辦”,解決職工“兩地跑”“多次跑”問題。
比如成都繳存職工在攀枝花購房,原來只能向攀枝花公積金中心申請公積金貸款。現在既可以向攀枝花公積金中心申請公積金貸款,也可向成都公積金中心申請公積金貸款,申請地由借款申請人結合自身需求自主選擇。
三、最高貸款額度規定
該政策最高貸款額度不超過房屋所在地限額標準,由兩市公積金管委會分別確定。
例如成都繳存職工在攀枝花購房,向成都公積金中心申請公積金貸款,最高貸款額度不超過攀枝花公積金管委會規定的最高貸款額度。
四、支持貸款類型
該政策支持借款申請人購買期房、現房、再交易房申請公積金貸款。借款申請人可申請純公積金貸款,也可申請組合貸款,即申請公積金貸款的額度不能全部滿足貸款需求時,可同時向貸款銀行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
五、辦理方式
以成都繳存職工為例,在攀枝花市購房,可向成都公積金中心貸款合作銀行受理網點申請,提交購房證明、首付款證明等材料,由成都公積金中心審批通過后發放貸款。
六、解讀機構和解讀人
解讀機構: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政策管理部
解 讀 人:馬培沛
解讀電話:(028)86280036 (028)12329
點擊查看:通知原文
成都住房公積金按月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個人住房貸款本息管理相關規定 一、適用對象 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成都公積金中心)的繳存職工,辦理了個人住房貸款(含公積金貸款及商業貸款)并按月償還貸款本息的,可向成都公積金中心申請辦理按月提取住房公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