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成都公積金貸款材料
導語 2021年成都市公積金貸款需要哪些材料呢?一手房貸款和二手房貸款分別需要哪些材料呢?下面就來看看詳細情況。
2021成都公積金貸款材料
貸款申請資料
(一)借款申請人應提供下列申請資料:
1.身份證明:
居民身份證和戶籍證明、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等。
2.婚姻狀況證明:
結婚證、離婚證、法院判決離婚的生效文書等。
3.購房證明:
(1)購買期房、現房的,提供經住建部門確認的購房合同或協議,附件或補充協議。
(2)購買再交易房的,提供經住建部門確認的購房合同或協議。
4.首付款證明:
(1)購買期房、現房的,提供首付款收據,刷卡POS單或現金收款單等。
(2)購買再交易房的,提供買賣雙方確認的銀行轉賬憑據、銀行現金繳款單、首付款收據、資金監管憑證等。
5.繳存住房公積金相關資料:
(1)省級分中心、石油分中心以及異地中心繳存職工,提供繳存使用證明、附有記賬日期的繳存提取明細。
(2)需對本實施細則第五條所述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已滿6個月進行認定的,應提供下述資料:
①職工變更了住房公積金繳存中心的,應提供原繳存中心出具的繳存提取明細。
②單位補繳前期未繳住房公積金的,應提供社保參保繳費資料及單位出具的住房公積金補繳情況說明。
③退役軍人將部隊住房公積金轉入補繳至公積金中心的,應提供原所在部隊出具的轉業證或退役證、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明細等資料。
(3)省級分中心、石油分中心以及異地中心的繳存提取相關資料,如借款申請人授權成都公積金中心通過住房公積金共享平臺等渠道查詢,且能獲取查詢結果的,可不需要自行提供。
6.收入相關資料:
詳見本實施細則第十九條。組合貸款中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部分應按貸款銀行要求提供收入相關資料。
7.委托扣款賬戶:
符合貸款銀行扣劃要求的借款申請人(不含共同申請人)個人借記卡Ⅰ類卡。
8.成都公積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相關資料。
2020年成都公積金貸款材料
一手房貸款材料:
(一)二代身份證、軍官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等有效身份證明原件。
(二)戶口簿(首頁和借款申請人本頁、未成年子女頁)原件和6份復印件。
(三)婚姻證明(結婚證、離婚證、法院判決離婚的生效文書)原件,單身須現場聲明。
(四)開發商加蓋鮮章的備案表原件2份(郊縣樓盤需3份原件)和3份復印件。
(五)購房合同正本,2份原件和2份復印件。
(六)購房合同附件或補充協議,2份原件和2份復印件。
(七)所購住房的首付款憑證:首付款收據及刷卡POS單或現金收款單原件,3份復印件。
(八)借款申請人在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貸款服務大廳或受托銀行貸款受理網點申請貸款時,可在柜臺打印2份《個人及家庭房屋登記信息登記》(含未成年子女信息)。
(九)提供開發商加蓋公章的辦理預告登記手續原件一套(不得涂改)。
(十)委托扣款(還款)賬戶:符合所選擇貸款銀行要求的主借款人的個人借記卡原件和2份復印件。
(十一)收入相關資料:
1、單位繳存職工的月收入以繳存基數為準。
2、個人自愿繳存者的月收入以繳存基數為依據;其中繳存基數5000元以上的,還需另行提供近6個月的社保個人參保繳費資料,1份原件和1份復印件。
3、未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共同借款人需提供收入證明(中心網站可下載格式)原件2份和1份復印件;其中月收入5000元以上的,還需另行提供近6個月的個人儲蓄賬戶資金流水單或社保個人參保繳費資料,1份原件和1份復印件。
(十二)繳存公積金相關資料:
1、在省級分中心、石油分中心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提供繳存證明及繳存明細,1份原件和1份復印件。
2、在異地中心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提供住建部統一格式的異地繳存證明及繳存明細,1份原件和1份復印件。
(十三)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相關資料。
二手房貸款材料:
(一)買方需提供的資料和份數:
1、二代身份證、軍官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等有效身份證明原件。
2、戶口簿(首頁和借款申請人本頁、未成年子女頁)原件和3份復印件。
3、婚姻證明(結婚證、離婚證、法院判決離婚的生效文書)原件,單身須現場聲明。
4、經房管部門確認的購房合同或協議正本,1份原件和1份復印件。
5、所購住房的首付款憑證(經買賣雙方確認的銀行轉賬憑據、銀行現金繳款單、首付款收據、資金監管憑證等)原件,3份復印件。
6、借款申請人在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貸款服務大廳或受托銀行貸款受理網點申請貸款時,可在柜臺打印2份《個人及家庭房屋登記信息登記》(含未成年子女信息)。
7、委托扣款(還款)賬戶:符合所選擇貸款銀行要求的主借款人的個人借記卡原件和2份復印件。
8、收入相關資料:
(1)單位繳存職工的月收入以繳存基數為準。
(2)個人自愿繳存者的月收入以繳存基數為依據;其中繳存基數5000元以上的還需另行提供近6個月的社保個人參保繳費資料,1份原件和1份復印件。
(3)未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共同借款人需提供收入證明(中心網站可下載格式)原件2份和1份復印件;其中月收入5000元以上的還需另行提供近6個月的個人儲蓄賬戶資金流水單或社保個人參保繳費資料,1份原件和1份復印件。
9、繳存公積金相關資料:
(1)在省級分中心、石油分中心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提供繳存證明及繳存明細,1份原件和1份復印件。
(2)在異地中心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提供住建部統一格式的異地繳存證明及繳存明細,1份原件和1份復印件。
10、經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備案的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
11、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相關資料。
(二)賣方需提供的資料和份數:
1、二代身份證等有效身份證明原件。
2、戶口簿(首頁和產權所有人本頁)原件和2份復印件。
3、所交易住房過戶前的《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原件和4份復印件(新都、崇州還需提供《國有土地使用證》原件和3份復印件)。
4、登記機關出具的房屋信息摘要或不動產登記信息摘要原件和1份復印件。
5、收款賬戶:符合所選擇貸款銀行要求的售房人的儲蓄卡或儲蓄存折原件和2份復印件。
6、如擬售住房地址變更,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和2份復印件。
7、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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