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靈活公積金貸款額度計算公式
導語 成都市靈活就業繳存人的貸款額度=∑(每月繳存的公積金 ×對應的存儲月份數×存貸系數)。
成都市靈活就業人員公積金貸款額度計算公式
(一)靈活就業繳存人的貸款額度=∑(每月繳存的公積金 ×對應的存儲月份數×存貸系數)
每位靈活就業繳存人的貸款額度,以月度為單位分段計算,每月繳存的公積金分別對應一個貸款額度;所有月度的貸款額度加總后,可得出靈活就業繳存人本人的貸款額度。
1.“每月繳存的公積金”的取值方式:
如靈活就業繳存人未提取過公積金的,則按照其每月實際繳存的公積金金額取值。如靈活就業繳存人提取過公積金的,則按照繳存資金后進先出原則,從其提取時點往前逐筆抵扣,按照當月抵扣后的金額取值,直至扣完對應提取金額,扣除資金部分不再納入貸款額度計算。
2.“對應的存儲月份數”的取值方式:
靈活就業繳存人申請貸款當月對應的存儲月份數為1,自1開始往前依序倒推的自然月,對應的存儲月份數分別是 2、3、 4……。
3.“存貸系數”的取值方式:由成都公積金中心根據流動性狀況等因素適時調整并公布。
(二)申請貸款前,在建制單位繳存、靈活就業繳存發生過轉換,合并接續繳存時間不少于 12個月的,則按建制單位繳存、靈活就業繳存分別計算貸款額度再加總。
個人自愿繳存者、退役軍人轉為靈活就業繳存人,合并接續繳存時間不少于 12個月的,貸款額度分別計算再加總。
非成都公積金中心繳存轉為靈活就業繳存人的,計算貸款額度的資金存儲時間從公積金資金在成都公積金中心入賬之日起計算。
(三)將每筆貸款所有符合公積金貸款條件的借款申請人貸款額度相加后,即可得出該筆公積金貸款的貸款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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