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公積金月沖還貸最新消息(持續更新)
導語 成都住房公積金出臺《成都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的通知,從2021年10月8日起,將實行按月沖還貸。
9.13最新消息
9月13日,成都公積金中心出臺了繳存提取貸款實施細則和解讀,回應了“按月提取還貸”的申請條件、辦理方法,以及公積金繳存比例等具體問題。
》》》成都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實施細則 | 細則解讀
》》》成都住房公積金按月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個人住房貸款本息管理相關規定(試行) | 政策解讀
最新消息:9月1日,成都住房公積金出臺《成都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的通知,公積金按月提取、沖抵還貸等新規。具體如下↓↓↓
實施沖還貸。
繳存職工在辦理了住房公積金貸款后,在按月償還貸款期間可與公積金中心簽訂按月提取協議,采取直沖本息的方式,按月使用住房公積金用于償還月供本息,減少還款轉賬環節,減輕職工還貸壓力。
實施時間:2021年10月8日起施行
拓展閱讀:
1、什么是“按月提取還貸”?
答:“按月提取還貸”是指職工辦理了住房貸款,可與中心簽訂按月提取協議,以委托并采取“直沖本息”或“定額提取”的方式,按月使用公積金償還貸款本息的提取業務。
本中心公積金貸款(含組合貸款中本中心公積金貸款部分)采取“直沖本息”的方式,其他貸款采取“定額提取”的方式。
2、“直沖本息”與“定額提取”有什么區別?
答:
“直沖本息”是指按月將當期應償還的本中心公積金貸款本息,從簽約職工公積金賬戶的余額中直接抵扣,不足的差額部分從還款賬戶中補扣。
“定額提取”是指按月將定額提取金額,轉到職工本人的簽約卡或指定的本人正常I類儲蓄賬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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