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方式
可前往遷入地派出所辦理《準遷證》
有效期
成都簽發給外地的準遷證有效期為100天,過期后可再次提交資料到原辦理地重新辦理;
成都簽發給外地的遷移證有效期為30天,過期后本人可持有效期內居民身份證及遷移證,到原辦理地重新辦理。
遷出戶口(成都)指南
前置條件:
取得非本市公安機關簽發的《準予遷入證明》、被大中專院校錄取、大中專院校畢業生需遷出戶口的。
所需材料
遷出人員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原件)
《準予遷入證明》(取得準遷證的提供);(原件) 《錄取通知書》(被大中專院校錄取的提供);(原件和復印件) 畢業證(大中專院校畢業生提供);(原件和復印件)
備注說明
可前往戶籍地公安辦證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