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證自簽發、簽注之日起1年內有效。有效期屆滿后居住證持有人連續在蓉居住的,應當于期滿前1個月內,持居民身份證等有效身份證明、居住證及合法住所證明等,到現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辦理簽注手續,居住時限連續計算。
簽注所需具體材料
與申領居住證時一樣,必要材料就是申領人居民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和居住證原件;除此之外,簽注所需其他材料也分不同的情況:
01擁有合法產權住房
穩定住所證明(即房產證原件和復印件)
02租賃登記備案的住房、用人單位或就讀學校提供的宿舍
穩定住所證明(即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憑證(原件和復印件)
單位出具的住宿證明、單位的房屋所有權證、勞動合同(原件和復印件)
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原件),同時提供學生證(原件和復印件)或學校出具的學籍證明(原件)。
03合法穩定就業
在職證明(近6個月連續繳納城鎮職工社保的清單)
住址證明:
①居住在親友家中的,提供房主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房屋所有權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②居住在租賃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賃合同(原件和復印件),同時提供下列三種證明材料之一:房屋所有權證明、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憑證、房主與派出所簽訂的治安責任書【原件和復印件)/居住在單位內部的,提供單位出具的住宿證明(原件)】。
04連續就讀
就讀證明(即學生證或學校出具的學籍證明原件);
住址證明:
①居住在親友家中的,提供房主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房屋所有權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②居住在租賃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賃合同(原件和復印件),同時提供下列三種證明材料之一:房屋所有權證明、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憑證、房主與派出所簽訂的治安責任書【原件和復印件)/居住在單位內部的,提供單位出具的住宿證明(原件)】。
05共同生活的直系親屬
具有本市戶籍直系親屬的居民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原件和復印件);
居民戶口簿、結婚證、出生醫學證明等證明親屬關系的材料(原件和復印件);
住址證明:
①居住在親友家中的,提供房主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房屋所有權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②居住在租賃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賃合同(原件和復印件),同時提供下列三種證明材料之一:房屋所有權證明、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憑證、房主與派出所簽訂的治安責任書【原件和復印件)/居住在單位內部的,提供單位出具的住宿證明(原件)】。
成都代為申報居住登記、申領居住證: 代領對象: 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和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申報居住登記、申領居住證。 代領所需材料 代為申報居住登記或申領居住證的,除規定的申請材料外,監護人還需提供本人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