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積分入戶懲罰措施:
第十八條市人口服務管理辦負責對全市積分申辦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對違規材料取得的積分予以糾正。
第十九條申請人對居住證積分辦理過程中有異議的,可向市人口服務管理辦申請復核或投訴。對經核查異議成立的,應予糾正。
第二十條申請人不得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申請材料,一經查實,取消其當次申請積分資格,且兩年內其積分申請不予受理;已辦理入戶的,予以注銷,退回原籍。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成都積分入戶懲罰措施:
第十八條市人口服務管理辦負責對全市積分申辦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對違規材料取得的積分予以糾正。
第十九條申請人對居住證積分辦理過程中有異議的,可向市人口服務管理辦申請復核或投訴。對經核查異議成立的,應予糾正。
第二十條申請人不得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申請材料,一經查實,取消其當次申請積分資格,且兩年內其積分申請不予受理;已辦理入戶的,予以注銷,退回原籍。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