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結婚登記辦事指南
一、 概述
事項名稱:結婚登記
承辦部門:區民政局
收費標準: 9元/對
聯系電話:02886631220
聯系地址:成都市青羊區斌升街28號
二、辦理程序
第一步: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初審與受理。
第二步: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證明、聲明、協議等進行審查,符合婚姻登記條件的,填寫婚姻證書,對當事人不符合婚姻登記條件不予登記的,應當向當事人說明理由。
第三步:完成婚姻證書的填寫后,應當進行認真核對、檢查,確認無誤后,當場頒發婚姻證書。
三、申請材料
申請表格:http://www.cdmzj.gov.cn/web/xzzx/
1、雙方的有效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和A4型60克以上規格的紙張的復印件)。
2、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現場填寫)。
3、當事人提交3張大2寸雙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彩色紅底照片
現役軍人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軍官證、警官證(原件與A4型60克以上規格的紙張的復印件);
2、由部隊團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3、本人到登記現場親自填寫的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四、前置條件
1、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當事人男年滿22周歲,女年滿20周歲。
3、當事人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4、當事人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
5、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6、雙方自愿結婚。
注:當事人無法提交戶口簿的,可提交公安部門或有關戶籍管理機構出具的加蓋印章的戶籍證明。屬于集體戶口的,可提交加蓋戶籍公章的本人的戶籍卡片或加蓋單位保衛部門印章的記載其戶籍情況的戶口簿復印件。
當事人未落戶的,可憑公安部門或有關戶籍管理機構出具的證明材料到戶口遷出地或另一方當事人戶口所在地辦理結婚登記。
五、備注
現役軍人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軍官證、警官證(原件與A4型60克以上規格的紙張的復印件);
2、由部隊團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3、本人到登記現場親自填寫的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補領(辦)結、離婚登記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要求補領婚姻登記的男女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注:當事人無法提交戶口簿的,可提交公安部門或有關戶籍管理機構出具的加蓋印章的戶籍證明。屬于集體戶口的,可提交加蓋戶籍公章的本人的戶籍卡片或加蓋單位保衛部門印章的記載其戶籍情況的戶口簿復印件。
當事人的婚姻狀況因為離婚、喪偶或者復婚已經發生改變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補發婚姻登記證。當事人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到原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出具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訴訟離婚的民事調解書或民事判決書遺失或損毀的,應到人民法院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