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結婚登記需要的材料
辦理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登記管理條例》
結婚登記
一、辦理條件和對象
1、申請結婚的當事人雙方必須有一人戶口在本區
2、申請結婚的當事人必須完全自愿親自到現場辦理登記手續不許他人代替
3、申請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必須達到法定年齡(男22周歲女20周歲)同時必須遵守當地人民政府制定的有關計劃生育政策
4、身體健康不患有法律規定禁止結婚和暫緩結婚疾病
二、申報資料
1、雙方的有效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集體戶口由戶口所在單位或派出所出具證明;
2、當事人個人檔案所在地或社區居委會(村委會)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姓名、出生年月必須和身份證、戶口簿一致);
3、婚檢報告(指定市婦幼醫院);
4、離過婚的還須帶離婚證件(原件);
5、喪偶的由另一方到死亡派出所開具喪偶證明(必須寫明姓名男或女的死亡日期并蓋章)
辦理夫妻關系證明書須知
夫妻雙方一起到區登記機關辦理并遞交下列資料
1、曾辦理婚姻登記機關查檔案出具證明
2、雙方遺失《結婚證》原因的書面證明并由單位證實蓋章
3、有效身份證件
4、2寸雙人合影2張或單人l寸照各2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