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辦理指南(流程+材料+地點)
(一)、辦理條件:
1、夫妻持有《生育服務證》,只有一個未滿18周歲的子女,已采取避孕節育措施,自愿不再生育的;
2、夫妻只有一個依法收養的未滿18周歲的子女,自愿不再生育的;
3、獨生子女父母婚姻關系發生變化,符合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條件的獨生子女父親或者母親,單獨提出辦理申請的。
(二)、提交材料清單
1、辦理申請表;
2、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
3、《生育服務證》(包括《成都市符合法律法規生育通知單》);
4、婚育情況變更證明;
5、夫妻合影照免冠二寸照片二張(離婚、喪偶的提供免冠單人照片一張)。
(三)、辦理流程:
1、申請。當事人向所在單位或村(居)民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經所在單位或村(居)民委員會核實簽字蓋章后,報女方單位所在地或者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
2、審核決定。收到申請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在3日內對當事人的申請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不符合條件的作出不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書面決定;
3、發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一式兩份,夫妻雙方各持一份。單獨提出辦理申請的,只發給申請人一份《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特別說明:辦理時限以申請人到現場審核確認時間起開始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