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電動自行車罰款規定
導語 成都電動自行車罰款規定來啦,騎車耍手機、逆行、駛入禁限區域、轉彎沒有開轉彎燈都要罰款哦。
以下規定:自6月1日起施行
各行其道 右側行駛
駕駛非機動車應當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在沒有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靠車行道右側行駛
罰款規定:
違反規定的處警告或者5元以上30元以下罰款
轉彎慢行 開啟燈光
駕駛非機動車應當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在沒有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靠車行道右側行駛
罰款規定:
違反規定的處警告或者5元以上30元以下罰款
禮讓行人
駕駛非機動車上道路行駛行經人行橫道時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的停車讓行
罰款規定:
違反規定的處警告或者5元以上30元以下罰款
不得手持撥打電話
罰款規定:駕駛非機動車上道路行駛不得實施以手持方式撥打接電話瀏覽電子設備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違反規定的處警告或者5元以上30元以下罰款
不得駛入禁限區域
不得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高架道路不得駛入上跨橋梁、下穿隧道等機動車道和步行街不得駛入設置禁止非機動車通行標志的區域
罰款規定:
違反規定的處警告或者5元以上30元以下罰款
不得逆向行駛
駕駛非機動車上道路行駛不得逆向行駛不得駛入人行道
罰款規定:
違反規定的處警告或者5元以上30元以下罰款
人行天橋 下車推行
駕駛非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時通過過街人行天橋應當下車推行
罰款規定:
違反規定的處警告或者5元以上30元以下罰款
更多詳情,點擊查看6月1日起成都電動自行車管理新規實施
政策來源,https://mp.weixin.qq.com/s/F_y4Wu6pI1kHG3-g2Ygyk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