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全省城鄉居保待遇發放時間為每月15日至20日,如遇節假日,待遇發放時間相應提前,不得延后發放。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達到待遇領取年齡的參保人員,可通過互聯網服務渠道上傳有效身份證件,提出待遇領取申請,或參保人員本人攜帶有效身份證件,通過線下服務渠道現場辦理。社保經辦機構從參保人員符合待遇領取條件的次月開始發放城鄉居保待遇。
在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方面,如果參保人員已經按規定領取城鄉居保待遇的,無論戶籍是否遷移,其養老保險關系不轉移,繼續在原參保地領取待遇,待遇領取資格認證工作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如果是在繳費期間,參保人員跨省、市(州)、縣(市、區)轉移的,可通過互聯網渠道,向轉入地提出關系轉入申請,或參保人員攜帶居民身份證和變更后的戶口簿,通過轉入地線下服務渠道現場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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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來,更加便捷的城鄉居民參保服務可供群眾選擇。《經辦規程》明確要求,各級社保經辦機構、鄉鎮(街道)服務中心與村(社區)協辦員應提供方便快捷的互聯網網上經辦服務、自助服務和人工經辦服務。對行動不便的參保人員,各級社保經辦機構、鄉鎮(街道)服務中心與村(社區)協辦員應為其提供上門服務。
在材料提供方面,各級社保經辦機構應當與公安、民政、鄉村振興、衛生健康、殘聯、稅務等部門共享數據,定期與以上部門的信息系統以及全民參保庫等信息庫進行數據比對。凡是能通過數據比對掌握的信息,以及法律法規未規定由城鄉居民提供的材料,各級社保經辦機構不得要求城鄉居民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