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四川高溫補貼發放(標準+條件+形式)
導語 2021年四川高溫補貼發放標準目前延續2018年7月1日起執行的政策,高溫津貼標準為每人每天10-18元。
2021年四川高溫津貼發放標準,目前延續2018年7月1日起執行的政策,具體如下↓
高溫津貼標準
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標準由每人每天8-12元調整為每人每天10-18元。各市(州)可在上述范圍內,結合本地實際,合理確定本地區高溫津貼標準。
發放范圍和條件
在高溫作業及在高溫天氣期間安排勞動者作業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含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不含33℃)以下的,在此條件下開展工作的,應當發放高溫津貼。
發放方式
我省自2007年建立高溫津貼制度以來,一直采用按天發放的方式,為保障勞動者基本權益同時又不過多增加用人單位的負擔,在高溫津貼發放方式設置上仍選擇按天發放,即有一天算一天。同時,考慮到部分地級市高溫時間較長,有按月發放高溫津貼的意愿,我們將按月發放標準和發放時間的確定權交給有關地級市,由人社部門按規定另行制定調整方案上報我廳,我廳會同安監、衛計、工會等部門審核同意后執行。
相關要求
用人單位應結合生產經營特點和工作條件,通過集體協商、簽訂集體合同或制定規章制度等方式,確定本單位高溫津貼發放的具體崗位和工種等,執行本單位所在地的高溫津貼標準。高溫津貼納入工資總額,防暑降溫飲料不得沖抵高溫津貼。
監督檢查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對不按規定發放勞動者高溫津貼或違反其他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行為,依法依規嚴肅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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