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轉移條件
導語 已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在繳費期間戶籍遷移可辦理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
成都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轉移條件
已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在繳費期間戶籍遷移
成都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轉移材料
1、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2、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
3、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入申請表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轉移辦理流程:
申請-受理-審核-辦結-結束任務
辦理流程說明
1. 申請:申請人到政務服務中心綜合 窗口提交申請材料;
2. 受理:窗口工作人員關收到申請材料當場或者規定工作日內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決定。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辦理機關應在規定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對不屬于受理范圍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
3. 審查:辦理人員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提出初步審查意見;
4. 決定:辦理機關負責人依據審查意見簽署審批結果。對予批準辦理的,由辦理機關向申請人核發辦理結果,不予批準的,由辦理機關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并告知申請人對結果有異議的,可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5. 制證:制證部門完成制證;
6. 頒發和送達:申請人憑個人身份證明(有效的身份證、臨時居住證、戶口薄等)和受理通知書到申辦窗口領取辦理結果。
依據:《關于印發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經辦規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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