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在本市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政策規定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失業人員;
2、依法累計參加失業保險1年以上并按政策規定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本市企業在職職工,可在證書核發之日起12個月內申領技能提升補貼。
企業在職職工技能提升補貼申領條件,繼續放寬至參加失業保險1年以上。
同一職業(工種)同一等級不重復享受;享受同一職業(工種)高等級證書補貼的,不再享受該職業(工種)低等級證書補貼。每人在一個自然年度內享受補貼次數不超過3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