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明確跨區(qū)購買人才公寓相關事宜的通知
各區(qū)(市)縣住建行政主管部門:
根據(jù)相關政策規(guī)定,符合《成都市人才安居資格認定辦法》(成人社發(fā)〔2020〕12號)條件的A、B、C類人才可不受工作單位注冊地限制跨區(qū)域優(yōu)惠購買人才公寓。請各區(qū)(市)縣住建行政主管部門會同人才公寓項目開發(fā)企業(yè),在人才公寓項目租購報名、資格審核等方面做好管理和服務,確保相關政策落實。人才安居資格認定單位應配合人才公寓項目所在區(qū)(市)縣住建部門做好項目登記報名后人才安居資格復核工作。
特此通知。
成都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
2022年8月
根據(jù)《成都市人才安居資格認定辦法》,A、B、C類人才具體為:
A類:國內(nèi)外頂尖人才。主要包括:諾貝爾獎、圖靈獎、菲爾茲獎獲得者;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獲得者;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中國社會科學院學部委員、榮譽學部委員;相當于上述層次的頂尖人才。
B類:國家級領軍人才。主要包括:國家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中國青年科技獎獲得者;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的專家;“長江學者獎勵計劃”教授;國家杰出青年基金項目完成人;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fā)明獎、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一等獎及以上獲得者或項目主要完成人;中國工藝美術大師;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chǎn)傳承人;中華技能大獎獲得者;省科學技術杰出貢獻獎獲得者;相當于上述層次的領軍人才。
C類:地方級領軍人才。主要包括:省青年科技獎獲得者;省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成都人才計劃”人選;享受四川省或成都市政府特殊津貼人員;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fā)明獎、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二等獎獲得者或項目主要完成人,省自然科學獎、社會科學優(yōu)秀成果獎、技術發(fā)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一等獎及以上獲得者或項目主要完成人;四川省學術與技術帶頭人;省級工藝美術大師;全國技術能手;國家級技能大師工作室領銜人;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chǎn)傳承人;“成都發(fā)展卓越人才獎”獲得者;相當于上述層次的領軍人才。